健帆生物: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天滚动

2023-06-02 23:24:33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  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


(资料图片)

市规则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,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

下简称“公司”)

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司章程》和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公司的独

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

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:

  一、关于公司《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(草案)》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核,我们认为:

《证券法》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指

导意见》”)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

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;

工意见,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、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

计划的情形;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、担保、借贷等财务资助,亦

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、资助、补贴、兜底等安排;

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,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,其作

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;

序,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;

机制,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,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。

  综上,我们认为公司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,有利

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

益的情形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,并同意将本议案提

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二、关于公司《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》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审核,我们认为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

法》《指导意见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能保

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顺利实施,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,有

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办法、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,并具有可操作性,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,

能够达到考核效果。

  综上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《奋斗者二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》的实施,并

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:郭国庆、温志浩、徐焱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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